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凯时kb官网登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2023年12月21日 11:03

来源: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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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撤冒〔2023〕1201号

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雷敏(身份证号:5125******025)向我局递交《恢复调查申请书》,申请对“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被登记为股东,申请撤销股东冒名登记...”的申请。经核查,我局依法恢复调查。

现查明:根据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2)川01502民初236号〕法院判决:“被告四川省宜宾锦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署名雷敏于2000年12月21日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证明当事人2001年2月14日取得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股份转让协议 2000.12.21》系冒用雷敏名义的虚假材料,导致雷敏被变更登记(备案)为当事人股东;2002年3月6日当事人基于2001年2月14日取得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为依据,再次使雷敏被变更登记(备案)为当事人监事。上述当事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秩序,构成了以欺骗手段获得了公司变更登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川市监撤冒告字〔2023〕7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01年2月14日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雷敏(身份证号:5125******025)的股东登记(备案)事项;

撤销2002年3月6日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雷敏(身份证号:5125******025)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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