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14:24
来源:质量发展处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的通知》(川府督查〔2023〕8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川市监发〔2023〕67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申报评选工作。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度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予以公示。
按行政区划排序如下:泸州市、宜宾市、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双流区、遂宁市射洪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7日至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实名形式书面来函(信函、电子邮件)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编:610061
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028)8660756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