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凯时kb官网登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年03月14日 11:00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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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大局”,强化党的领导,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市场监管问题;围绕“发展”,促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激发微观经济活力;围绕“民生”,严格执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围绕“能力”,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管严管实冷链物流。切实发挥专班作用,盯住集中监管仓、冷库库长制等要害,堵漏洞、强弱项,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手。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铁腕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强化人员防护,查漏补缺,完成冷链从业者和一线监管人员疫苗接种。科学做好外省通报涉疫食品处置,督促市(州)完善应急预案,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对标一流先进,营造更方便更快捷的准入环境。瞄准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进程,在年底前实现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区域全覆盖。推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在自贸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川渝“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协同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是增强忧患意识,以如履薄冰的心态抓好市场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开展砖茶、粮食、散装白酒等隐患排查,进一步树立严处重罚的导向,将责任压到最小单元。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承担好新冠疫苗批签发和分装生产“国家任务”。针对全省59.4万台(套)特种设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赋能产业发展,协助企业做强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产业特征,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国家白酒产业计量中心,深化标准“领跑者”制度和“百千万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推进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富农工作。

五是规范市场秩序,让监管长出牙齿、带上电。保持民生领域反垄断高压态势,协助筹办好第七届金砖国家竞争大会。全力推进“春雷行动2021”“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执法行动,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让“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最大化。加快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拓展联合惩戒范围,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约束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民营经济做强做优。针对我省民营企业梯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下大力气实施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民营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力争五年内实现世界500强零的突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翻番和上市企业增量提质。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建广安-北碚、泸州-江津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并推动市(州)积极争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因机构改革较2020年减少1个),其中行政单位1,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省纤维检验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省商标广告设计研究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省工商干校、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计量站、省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省个体劳动协会、省市场监管局宣传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4618.28万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89.3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收入预算6461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19.87万元,占71.68%;事业收入6956.54万元,占10.7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4.92万元,占0.44%;其他收入2187.35万元,占3.39%;上年结转3184.5万元,占4.9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85.10万元,占8.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支出预算646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6.97万元,占49.42%;项目支出32681.31万元,占5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215.9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03.4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19.87万元、上年结转1896.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56.73万元、教育支出2961.6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6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4.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319.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54.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结转项目进入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56.2万元,占80.65%;教育支出2747.06万元,占5.93 %;科学技术支出780.84万元,占1.6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1.9万元,占 4.54%;卫生健康支出 1169.74万元,占2.52 %;住房保障支出 2164.13万元,占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557.17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综合执法稽查局、省纤维检验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314.58万元,主要用于: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737.29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等后勤保障运行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专项(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7.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659.2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5965.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智慧治理中心、省市县/所三级专网线路租赁、信息网络运行综合保障,川渝市场监管数据共享及业务应用项目,企业、个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1年预算数为2245.3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4818.55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方面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688.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837.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92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等项目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6.16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校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校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10.9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需缴纳的培训费和举办全系统各类业务培训的有关支出。

  15.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64.84万元,主要用于:省标准化研究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16.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其他应用研究方面的业务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6.5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8.2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37.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63.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52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1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0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570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8.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2.1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3.07%主要原因是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市场主体管理,执法协作等业务交流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总额。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1辆,其中:轿车87辆,大型客、货车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4辆,越野车17辆,其他车辆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10万元,用于13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业务工作需要以及督查、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下属省市场监管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综合执法稽查局1家行政执法单位以及省纤检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92.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17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188.37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机房租赁、省市县/所三级专网线路租赁等信息网络运行综合保障服务、商品质量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物业管理、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办公用品、专用仪器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市场监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9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143万元。购置一般公务用车5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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